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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出台初次信访事项办理规范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
发布时间:2024-3-25 15:23:59    点击:2642次    [关闭本页]

 为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切实提升初次信访事项化解质效,近日,濮阳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印发《濮阳市初次信访事项办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规范初次信访事项的办理程序,按照“三到位一处理”原则,强化首办责任,做到及时转送交办,大力推动受理部门负责程序推进、办理部门负责实质解决,依法依规处理信访问题实现“权责明、底数清、依法办、秩序好、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322日,濮阳市信访局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各县(区)信访部门及市直有关单位信访业务骨干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推动《规范》相关要求落实落地。

《规范》明确,在受理阶段,信访部门收到初次信访事项,应当及时登记,并做到精准分流、精准转送责任单位收到初次信访事项,要主动约见信访人,详细听取陈述事实和理由,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解释、思想教育等工作当面告知其包案领导、具体责任人、初步办理意见等情况,积极引导信访人依法反映问题。

《规范》要求,在办理阶段,申诉求决类初次信访事项责任单位应根据化解难易程度,分别确定乡镇(街道)或县(区)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县级分管领导同志或市直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县(区)党政主要领导或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包案,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积极推进化解。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

《规范》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践行浦江经验,大力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传统,在坚持定点接访的同时,更多采取带案下访、重点约访、联合接访、领导包案等方式,深入一线推动初次信访事项实体性化解。充分发挥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利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方式积极引导争议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

 濮阳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还从学习培训、交办督办、定期调度、接访约访、抽查评查等五方面,对《规范》的落实提出具体要求,通过建立“日交办、周调度、月通报”工作机制,将初次信访事项纳入领导接访约访下访和信访业务规范化评查范围,通过强化过程管控,着力提高初次信访事项一次性化解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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