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濮阳市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濮阳市信访局2018 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濮阳市信访局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濮阳市信访局概况
一、濮阳市信访局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市有关信访工作政策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代表市委、市政府受理人民群众给市委、市政府及其主要领导人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为来信、来访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承办市长热线电话的有关事项。
(三)承办上级机关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有关单位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审结结果案件。
(四)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 群众集体赴京到省上访、来市上访和突发上访事件;对重要案件实施个案监督,并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五)分析研究信访工作形势,征集人民群众建议,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供信访信息,并对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指导全市信访工作,组织交流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工作措施;组织信访干部培训。
(七)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协调信访工作的市际活动。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濮阳市信访局决算单位构成
濮阳市信访局部门决算为机关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濮阳市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濮阳市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预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674.97万元。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554.87万元;支出包括:基本支出475.87万元,项目支出79万元。
二、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2018年行政事业运行合计支出379.2万元,较2017年增加98.66万元,增加35%,原因:2018年行政事业工作人员工资上涨。信访事务79万元,较2017年减少2010万元,减少72%,原因:2017年国家、省举办重大重要活动较多,如全国两会、国家举办“一带一路”国际高峰论坛、中央19大召开和省两会等重大活动期间,我市需增派驻驻京、驻郑信访工作人员,增加工作力量,所以我市信访工作经费相应增加。
三、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的说明
2018年行政运行支出475.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80.37万元,公用经费42.5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3万元。
四、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的说明
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与 2017 年度相比没有变化;公务用车运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相比均达到压缩目标。
五、2018 年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的说明
无此项支出。
六、2018 年部门收支情况的说明
市信访局汇总2018年收入总计674.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54.87万元,上年结转120.1万元。支出合计674.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8.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0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7万元。
七、2018 年部门收入情况的说明
市信访局2018年收入总计674.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8.3万元,主要包括行政运行264万元,信访事务199.1万元,事业运行11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07万元,主要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4.07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9.6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4.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9万元,主要包括行政单位医疗8.8万元,事业单位医疗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7万元,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25.7万元。
八、2018 年部门支出情况的说明
市信访局2018年支出总计674.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8.3万元,主要包括行政运行264万元,信访事务199.1万元,事业运行11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07万元,主要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4.07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9.6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4.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9万元,主要包括行政单位医疗8.8万元,事业单位医疗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7万元,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25.7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是指团市委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业务活动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是指为保障团市委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团市委机关的项目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