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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信访局2018 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8-10-31 16:37:03    点击:7027次    [关闭本页]

      

 第一部分  濮阳市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濮阳市信访局2018 年度部门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濮阳市信访局 2018年度部门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濮阳市信访局概况

一、濮阳市信访局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市有关信访工作政策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代表市委、市政府受理人民群众给市委、市政府及其主要领导人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为来信、来访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承办市长热线电话的有关事项。

(三)承办上级机关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有关单位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审结结果案件。

(四)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 群众集体赴京到省上访、来市上访和突发上访事件;对重要案件实施个案监督,并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五)分析研究信访工作形势,征集人民群众建议,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供信访信息,并对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指导全市信访工作,组织交流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工作措施;组织信访干部培训。

(七)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协调信访工作的市际活动。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濮阳市信访局决算单位构成

濮阳市信访局部门为机关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濮阳市信访2018年度部门


第三部分  濮阳市信访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8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74.97万元。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554.87万元;支出包括:基本支出475.87万元,项目支出79万元。

二、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2018年行政事业运行合计支出379.2万元,较2017增加98.66万元,增加35%,原因:2018年行政事业工作人员工资上涨。信访事务79万元,较2017减少2010万元,减少72%,原因:2017年国家、省举办重大重要活动较多,如全国两会、国家举办一带一路国际高峰论坛、中央19大召开和省两会等重大活动期间,我市需增派驻驻京、驻郑信访工作人员,增加工作力量,所以我市信访工作经费相应增加。

三、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的说明

2018年行政运行支出475.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80.37万元,公用经费42.5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3万元。

四、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的说明

因公出国(境)费 万元,与 2017 年度相比没有变化公务用车运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相比均达到压缩目标。

五、2018 年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的说明

无此项支出。

六、2018 年部门收支情况的说明

市信访局汇总2018年收入总计674.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54.87万元,上年结转120.1万元支出合计674.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8.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0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7万元

七、2018 年部门收入情况的说明

市信访局2018年收入总计674.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8.3万元,主要包括行政运行264万元,信访事务199.1万元,事业运行11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07万元,主要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4.07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9.6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4.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9万元,主要包括行政单位医疗8.8万元,事业单位医疗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7万元,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25.7万元。

八、2018 年部门支出情况的说明

市信访局2018支出总计674.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8.3万元,主要包括行政运行264万元,信访事务199.1万元,事业运行11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07万元,主要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4.07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9.6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4.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9万元,主要包括行政单位医疗8.8万元,事业单位医疗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7万元,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25.7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是指团市委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业务活动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是指为保障团市委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团市委机关的项目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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