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醒:如您有什么合理诉求,可通过部长局长信箱及时提出。我们将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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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家村大队给村民办理扶贫不公 |
2019-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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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钱的人给办,有关系给办!上面有人的仙庄乡里给办。家里有钱的是,贫困户低保户,村里盖的好的都是贫困户啊!穷人不是,大队支书,说了,不怕你们告!村里有118户贫困户和低低保户,一家比一家盖的好,一家比一家好过,有的买的楼房有得买着大车搞运输,穷人是搞不到低保和贫困的! 回复:您的投诉请求已转清丰县调查处理,请耐心等待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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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路吉庆吕交叉口未安摄像头,孩子出车祸车主逃逸 |
2019-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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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赵高灿的孩子赵嘉耀于2019年4月19日下午17点左右,从濮阳县一实小放学过马路时被一私家车撞到,事发地富民路吉庆吕交叉路口,于2019年4月21报警因没摄像头,110没有出警,无从查起没有出警,事发地是濮阳县一实小门口,人流量大,能不能在富民路跟吉庆吕口安装摄像头,打过122电话,122说安装摄像头不在管理范围内,望领导给与重视,早日安装摄像头,让不法分子无处藏身。 回复:您的诉求已转送濮阳县调查处理,请耐心等待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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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假错案,审判不公 |
2019-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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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一审被告):刘瑞霞,女,1971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南乐县寺庄乡营业所家属院1号。申诉人(一审被告):韩俊国,男,1967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南乐县寺庄乡营业所家属院1号。被申诉人(一审原告):运富超,男,1973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南乐县寺庄乡岳村集村中街406号。案由:申诉人不服南乐县人民法院2016年10月18日作出(2016)豫0902民初字第143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提起申诉。 请求事项: 1、请求撤销南乐县人民法院(2016)豫0902民初字第1431号民事判决书,重新审理此案;2、请求依法驳回被申请人的原审诉讼请求;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一、原判决依据被申诉人提交的三份证据(欠条、借条、借据)认定借款事实存在错误。理由如下:1、本案中被申诉人出示的第一份证据2014年的“欠条”并不能证明双方系借贷关系,原审法院对该“欠条”未进行进一步的审查而直接认定借贷关系是错误的。在申诉人否认其合法性的情况下应由被申诉人提交该欠款性质有关的其他证据,在无其他证据的情况下不应支持被申诉人的主张。2、被上诉人第二份证据2014年6月19日“借据”所反映的借款事实根本就不存在。就在同一天,双方在公证处办理了借款25万元的公证债权文书,被申诉人用转账的方式仅支付16万元借款,违法先行扣除了9万元的利息。并在申请人已经偿还32万元的情况下仍然全额主张执行全部借款,其恶意强制执行申请被依法驳回。由此看出被申请人在借款事实上没有信用。2014年6月19日被依法申诉人房产价值足以担保25万和这第二份借据上的63500元,又发生在同一天,被申诉人不将该笔借款与公正借款一同办理,不经公证,不转账支付但是却以无担保的方式约定三分的利息,63500元数额也非常零碎。明显不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和习惯。在无其他客观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仅凭借据不足以认定借款事实存在。3、被申诉人提交的第三份证据2015年5月19日的“借条”也在多方面与常理不符,不应认定存在借款事实。因为前述借款已经发生逾期丧失基本还款的信誉,为何还要继续借给申诉人43000元;也没有转账凭证等其他客观证据支持。该款项43000元实实际上是25万元公证债权所发生的利息部分,申诉人在被申诉人的威逼之下被迫出具的,根本没有发生2015年5月19日所谓借款的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结合本案事实存在如下事实上的认定错误。综上所述,三笔借款均不属实,原审法院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支持,原判决确有错误。 二、申诉人有多份新证据足以证实原判决认定事实确有错误。1、新证据: 2015年5月21日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电话录音。证据内容: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就双方之间的债务问题进行沟通,被申诉人亲口承认双方只有公证债权文书一笔债务关系,不存在其他债务纠纷。证明目的:在2015年5月21日电话录音发生前,双方只存在公正的债务关系,申诉案件涉及的三笔款项是虚假的。2、新证据:银行转款记录明细证据内容:债权人仅支付了16万元借款,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出借义务。同时显示2014年-2015年间债务人共偿还借款的金额为321608元。证明目的:申诉人公正的债权25万仅仅收到16万元,同时已经按照全额计收高额利息,仅1年时间,偿还利息已经超过实收本金。3、新证据:短信聊天记录 证据内容:双方的短信聊天记录,被申诉人不断威逼申诉人按照月息12.7%偿还高息。证明目的:债权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主张利率为月息12.7%(即按25万元金月息31750元,违约金和罚息另计)上述这一组新的证据的内容足以证明被申诉人提起的本案诉讼是虚假诉讼,严重损害社会公序良俗,妨碍司法,侵害了申诉的合法权益。三、申诉人自公证债权签署以来深陷被申请人套路贷的泥沼,严重影响了生产生活。被申请人起初以办理25万公证债权文书需要为由骗取申诉人的空白签字纸,公证过后不全额打款确先扣9万利息,申诉人共偿还32万元以后又起诉这三张借条,申诉人本来以为被申诉人起诉的是公证债权的债务,待判决生效后又按照全额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变卖申请人的房产,在人民法院驳回其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情况下又转而执行本案判决。综上所述,被申诉人的套路贷行为已经将申诉人全家老少的生活推向了悬崖边缘,生产生活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夜不能寐,看不到未来。万般无奈之下只能向有关部门和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请求。望人民法院依法再审此案,让申诉人能看到公平和正义到来的曙光,万分感激。 申诉人:韩俊国、刘瑞霞 年 月 日 回复:根据《信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请将您的诉求向南乐县法院或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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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局长,您的批示还有效吗 |
2019-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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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局长您好:我叫张传辉,37岁,身份证号:410927198207122075,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孙口乡桥北张村,我父亲叫张玉亭,10年前,当时您在台前县任副县长期间,曾关于我父亲反映的问题专门做过批示,批示如下:2009年8月3日濮阳市人民政府督查字2009批134号,濮阳市郑市军副市长及台前县副县长方业生的批示下,孙口乡人民政府于2009年8月7日,与我父亲签订协议书,并发布孙口乡人民政府文件,文件编号:孙政文200927号,协议书原件和政府文件原件我父亲保留至今,协议内容大致如下,特给予我父亲,母亲2人办理低保,至到两人去逝!2018年4月份,乡政府违反协议,无故停发我家低保,尊敬的市领导,乡政府与我父亲签订的协议还有效吗?乡政府出示的政府文件还有效吗?协议书还算数吗?谢 回复:您反映的诉求已经转送台前县调查处理,请耐心等待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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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濮阳市信和置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影响小区居民“采光问题” |
2019-0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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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住建局领导: 你们好!本人所反映的问题是濮阳市信和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建设正大中心严重影响周边居民家庭采光问题,该建设项目位于京开大道与中原路交叉口,我的住房小区为经济适用房东方花园一期12号楼6单元1楼西户在该项目的东北角。目前我家居住有两位70多岁的老人和5岁的孩子,正是因为正南方有电视台一栋6层的建筑办公楼,已经影响到我们家正常采光。而该项目正大中心规划图4#号楼建筑又盖高31层,距离我家不足30米,更严重影响我家的采光需求,对我家庭正常生活造成了极大影响,本人对与濮阳市信和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建设正大中心项目规划公示图存在意见与疑问,现规划局工作人员没有回答,施工方现已施工,盖房的施工证都没有下来,地都挖出了大坑,还对我们说是清理垃圾吗?我们不知道他们这样施工是不是违法呢?我们老百姓也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诉说,找一个要么不清楚要么说他们管不了,找你们,都是推来推去。望领导理解并帮助我们解决问题。 回复: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处理,请耐心等待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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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亲妈妈被殴打,民警徇私枉法 |
2019-0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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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南乐县寺庄乡北渠头庄的一名村民,现在在河南农业大学上学,身份证号是410923199905063067打扰您实在不好意思,我本次信访也是走投无路,前几天本人的母亲被梁村乡宋庄村的一名妇女连同其丈夫,怀孕的女儿殴打,导致我妈现在仍在医院,本以为派出所民警会认真处理此事,但是那名民警因那名妇女是他亲戚为由,偏袒徇私,还故意诬陷本人母亲推那名妇女的女儿,本人母亲因此拒绝私了,坚持刑事处理,谁知后来那名妇女又生变,不仅拒绝赔偿医药费,又编造谎言说她自己也住院了,现在是走投无路,只能上访了,本人父亲几年前因病去世,一直由母亲抚养,实属不易,遇到这种事情,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回复:您的诉求我们已转送南乐县进行调查处理,请耐心等待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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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壹品小区庭院问题 |
2019-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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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园壹品业主,小区院子随意搭建,违章建筑无法制止,城管部门来过也没有效果,尤其是16号楼曹国营家搭设钢架和幼儿园违建严重。请相关部门整治不良建筑 回复:您反映的公园壹品小区位置不详,与您电话核实也未能取得联系,请您写清小区具体位置,便于我们转送有权处理机关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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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一高校园暴力事件对被害人处理不公 |
2019-0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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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三月五日,濮阳市一高高二年级14班的一名男生(侯典乐)被二十多名男生在学校食堂二楼、食堂一楼、和宿舍拐角处围攻殴打,学校没有调查清楚随意处置,一周后,校园监控被覆盖,学校为避免把事闹大把主事人和被打人一同劝退。并且根本没有通知劝退,后来家长去学校政教科向科长张庆忠询问,张庆忠态度恶劣,让家长爱干嘛干嘛去,并且拒绝提供监控视频。半个月了,被害人一直被停课在家,但还有二十多名参与围攻殴打的学生没有查清楚是谁,学校以人太多,不好调查为由说调查不清楚,并拒绝被害人指认。后来学校对被害人说陆续又停课处理了四名学生,学校说双方和解后方可进校,但是学校政教科黄主任不提供家长的联系方式,我们根本不知道打人的那些学生是哪个班级的,于是我们一直在家等着和解,但是今天才知道,只有一名学生停课在家,并且其家长不予和解,态度恶劣,其余三名仍在校学习,学校这不是明显的在骗人吗?请政府为我们主持公道,让孩子早点返校。 回复:您的诉求我们已转送市一高调查处理,请耐心等待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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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华商置业有限公司以民间借贷名义欺诈老人 |
2019-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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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我父母都是濮阳市事业单位已退休的老人,也已将近70了。前些年我母亲通过河南豫商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与清丰华商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民间借贷合同,借款额度100多万,这些都是老人辛辛苦苦积攒下来的。当年老人也通过相关工商行政管理渠道了解到河南豫商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是一家资质信誉都很不错的金融类企业,而且清丰华商置业有限公司在清丰县待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也是当地政府非常重视的商业项目,当时老人与清丰华商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时并且提供了河南豫商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法人冯庆习的个人担保函。如今,合同早已到期,清丰华商置业有限公司却已种种理由不予履行合同,不偿还合同中约定的老人的本金和利息。然而,据了解清丰华商置业有限公司在清丰县开发的越秀国际住宅项目在售,开发的联华城市广场商业项目在售,并且销售情况良好,但几经催要却迟迟不予偿还老人的本金与利息。年仅70的老人,子女不在身边,踉踉跄跄的去咨询律师以及法院相关部门,律师和法院给出的参考更是让人心寒。通过查询,清丰华商置业有限公司所涉及的19宗民间借贷案件有的在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有的在清丰县人民法院立案,这些案件最后均撤诉,律师和法院相关人士给出的建议是不建议起诉,因为起诉了法院也会劝撤诉。我们几趟去清丰华商置业有限公司沟通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事情,这期间我们也碰到了与我们情况一样的老人们上门讨债。现在我们很困惑,也很无助,像我父母这样子女不在身边,与企业签订了民间借贷合同的,明明该公司项目在售,也有资产,有回款,却很明显是针对这些无助的老人们耍“老赖”。这些都是他们省吃俭用积攒的一辈子的积蓄,有的甚至连子女们都不清楚,却被无德企业和无良老赖收割,还有很多这样的老人们大冬天身单影只的自己默默去讨债,看着真的很让心酸啊!当他们得知起诉也无用时更是心扉彻寒啊! 请问政府,这样的企业无人监管吗?中国的老人们就应该被欺骗,被收割吗?他们该怎么办啊! 回复:根据《信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您的诉求系合同纠纷,应当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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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余路居委会为难七个月孕妇,不给其办理准生证 |
2019-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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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怀孕七个半月的孕妇,两年前去扶余路居委会办理一胎准生证,居委会以小区是新小区为由不给办理,今年怀孕七个月半月跑了十余次与居委会交涉想办理二胎准生证,居委会以开发商没交接好为由不予办理办理,让我去找开发商解决,试问居委会是干什么用的?为何要居民自己找开发商? 回复:您反映的问题市信访局已转送华龙区办理,请耐心等待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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